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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5张出口退税备案表并为1张,旧备案无需重做

出口企业注意!5张退税备案表并成1张,旧备案要重做吗?

AI 导读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原基础备案加4类特定业务事项共5张备案表简并为1张通用表。官方问答举例说明,已办妥的原有备案无需因换表重新办理,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,办理时只填变化内容。作者提醒,备案解决资格和信息登记,购销合同、运输单据、委托报关单据等备案单证仍需留存并制作目录保管。

来源:雨果跨境资讯 · cifnews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