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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鉴别新规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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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,自2026年10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,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。 公告要求,出口货物发货人应自收到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材料,材料须加盖公章,外文材料须附中文翻译件;质疑、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;海关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。通过跨境电商、旅客携带、邮件、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,参照该公告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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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时间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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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9日
  1. 商务部政策发布与公告精选
    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,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

    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,自2026年10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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