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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 11月18日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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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布公告2026年第49号,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,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更新。 公告规定,满足所列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;出口经营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,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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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时间线
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
10月19日
  1. 商务部政策发布与公告精选
    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,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

    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,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更新。

本事件热度走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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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0月20日 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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