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暂停实施2025年第55至58号及第61、62号公告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,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实施2025年第55号、56号、57号、58号公告及商务部2025年第61号、62号公告。公告未在正文中列明上述被暂停公告的具体管制内容。
推荐理由:原文明确了暂停实施的公告编号与起止时间,读者可据此核对自身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适用状态。
经营主题
关税、海关、贸易救济、产品安全、知识产权、税务和监管法律。区分提案、公布、实施、豁免及适用站点和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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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,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实施2025年第55号、56号、57号、58号公告及商务部2025年第61号、62号公告。公告未在正文中列明上述被暂停公告的具体管制内容。
推荐理由:原文明确了暂停实施的公告编号与起止时间,读者可据此核对自身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适用状态。
第58号原公告对列明的锂电池、正极/石墨负极材料、设备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;其中3A001电芯或电池组的重量能量密度门槛为≥300 Wh/kg。原文规定2025年11月8日起实施,但随后2025年第70号将其与另外五项措施暂停至2026年11月10日。恢复或延期情况须核对最新官方公告,不能将上述电池门槛套用于其他受控材料、设备和技术。
推荐理由:公告列明了受管制的锂电池、正极材料、石墨负极材料及设备的具体参数门槛和报关填报要求,出口相关品类的卖家可据此判断自身物项是否落入管制范围。